1.国家对垃圾分类立法势在必行。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章详细规定了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例如,违反相关条文规定的垃圾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月14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无害化处理重点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据悉,在已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基础上,深圳市将出台垃圾
分类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已形成草案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将以市政府议案
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3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习近平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智能垃圾分类管理将是城市主流趋势,他能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将家庭垃圾溯源管理,为监管提供数据依据。